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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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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公证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来源: 郑州拆迁补偿律师
[导读]:   王红律师,郑州拆迁补偿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王红律师,郑州拆迁补偿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公证吗?

  如果开发商或是政府等要拆迁房屋的话,为明确拆迁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一般是要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因为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往往价值较大,所以有些人就不知道这种分量的协议书是不是得拿去公证过才有效力。


  事实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必须公证,公证与否看当事人的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那么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需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必须在合同上写明多久入住,超过这个期限按照国家法规该怎样补偿等。


  最后,现在一般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都会涉及较多补偿款,或是有安置房的约定,要是因为这个协议书有什么矛盾的话,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避免扩大损失。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的有哪些?

拆迁协议涉及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话,需要确定的双方签订合同。但是,实际中很多人在房屋被拆迁的时候不在家,因此拆迁人上门来签合同的时候找不到本人,为了不耽误拆迁的工程,就会找被拆迁人的亲戚或是当地的村委等人来签。


其实,还是那句话,拆迁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一般拆迁人来签的时候最好就是找对房屋权益人来签,不能让其他人来签的。要是找其他来签的话,会毁掉那份合同的。


按规定,下面几种情况中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无效的: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要认定为无效。


所以,要是邻居、亲戚或是村委等人代签的,只要不是代理的范围,那么签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换句话说,就是没用了。


不过,实际中,很多拆迁人考虑自身的利益,在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时候,为了能够达成合同,就会找被拆迁人的其他亲属签,这样行为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要是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需要及时维权。建议可以先找对方谈谈,要是觉得没有协商的必要,或是对方的态度不好的,那么现在就要及时去收集合同非本人签名的证据,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是不行的话,就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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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郑州拆迁补偿律师
律师: 王红[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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