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拆迁补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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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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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含义是什么 2020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来源: 郑州拆迁补偿律师
[导读]:  王红律师,郑州拆迁补偿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

 王红律师,郑州拆迁补偿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含义是什么

在实践中,我们大家可能都会接触到临时安置补助费这个词,但是很多人对于里面包含的意义就不太情况。那么接下来,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含义是什么。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含义是什么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拆迁工作开始后,因拆迁人未能向被拆迁人提供临时住处,拆迁人给付被拆迁人一定数额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时期住房问题。它是因拆迁导致被拆迁人无法在原房屋居住生活引起。

二、立法规定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

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部分地区规定:

;2002年2月19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有如下规定: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补偿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的,增发百分之五十;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百分百。

;2001年12月5日,京政函[2001]109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的有关规定》,其中规定了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自住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拆迁安置补助。

;福洲市规定,被拆迁房屋所处土地等级属于一至三级的,临时补助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被拆迁房屋所处土地等级属于四至六级的,临时补助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既然国务院条例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临时安置补助费有权作出规定,各地制定的按人口或按拆迁房屋面积过渡费标准,只要不与上位法冲突,就该执行。至于谁更科学合理留給立法者思考。

三、实践中困惑

1、;临时安置补助费何时支付。自上而下几乎对此没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下列情形:、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与其它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一揽子计算,写入协议,约定总金额和结算方式;未达成协议进行裁决的,大多数裁决书有临时过渡费数额及结算方式,这在裁决生效后算作有个依据;个别裁决书不裁或漏裁了临时安置补助费;未达成协议也没人申请拆迁裁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无人问及此事;裁决未生效或裁决书被撤消仍在悬挂着。以上、两种情况,虽是事后取得,但对临时安置补助费总算有了了结。第、种情况对被拆迁人不公平,有的地方拆迁十年没达成协议,被拆迁人就一直分文得不到拆迁临时安置补偿费,不反抗,也无人问津。

我认为,临时安置是拆迁前提和基础工作,它事关生活保障和人权保护问题,一进入拆迁程序就先解决此事,或提供周转房,或由拆迁人预付一定期限临时安置补助费,否则,不得进行拆迁。

2、;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中能否临时安置补助费经常看到一些房屋拆迁估价除房屋本身价格外,涉及到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等项目,估价行为成为结算行为,这是不可以的。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不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允许在评估报告中出现临时安置补助费也会产生该笔费用待评估生效后方能支付误解。对于超出评估范围,涵盖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内容的评估报告,不该简单地认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而应该重新估价并追究结果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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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科学的社会经济发展是不能够发生侵犯农户基本权益的这种事情的,本来现在还有一部分的农民可能对于政府的征地工作就有一定程度的不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就是要把政府的一些政策去帮助农户进行消化和接受。比如说,2018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依据,很多农户自己也没有留心的去了解一下。

2018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目前来看,在农村征收土地安置补偿还是包括以上五点的。当农户因为安置补偿的费用和项目和政府产生冲突的状况下,市政工作人员一定要结合农户所产生疑惑的地方,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去解决的,政府不能存在着强制征收农村土地的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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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王红[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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